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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東花園到期未列古蹟 發展局促勿動工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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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8日 06:35
2012年0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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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宣布將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一年限期昨日屆滿,今日開始,業主只要取得屋宇署同意,便可拆毁何東花園重建,不會受到法例保護。發展局未有交代,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為何仍未完成把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的程序,只稱行會秘書處正按《古物及古蹟條例》處理業主的呈請。業主何勉君表示,將繼續與政府部門商討何東花園未來的發展。


議員要求特首交代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相信業主明白很多市民與她一樣,十分珍惜何東花園,希望業主在特首作出決定前,不要施行任何影響何東花園的工程。立法會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要求特首交代原因。


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及何東孫女何勉君是事件的關鍵人物,但兩人昨均不在港,發展局甚至沒發出新聞稿,回覆傳媒查詢時只重申,去年一月宣布何東花園為暫定古蹟,到10月啟動法定程序,將政府意向通知業主,但遭業主反對,業主又向特首提出呈請,反對擬作出的宣布。發展局沒交代為何特首至今仍未決定,只稱行政會議秘書處現時仍在處理業主的呈請。


業主何勉君:續與政府商發展

何勉君透過發言人回應,「收到媒體傳達有關何東花園的最新消息,感到幾安心,希望特區政府尊重私有產權及物業擁有人的發展權利,稍後回港,將繼續與政府部門商討何東花園未來的發展」。屋宇署沒透露是否已接獲動工申請,只稱至昨日為止,未有向業主發出同意動工的通知。


專家:可趁屋署審批「真空期」磋商

身兼古物諮詢委員會成員及港大建築文物保護課程主任李浩然表示,現制度下政府與古諮會「要做的已做了」,目前只餘下最後一招,就是特首是否有決心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雖然「保護令」今日消失,不等於可以即時動工,業主仍須向屋宇署申請動工許可,而該署接到申請後,須於28天內回覆是否批准,政府仍可趁這段「真空期」,與業主磋商,若雙方達成共識,何東花園便可逃過遭拆卸的命運。


他又對政府未有在暫定古蹟限期屆滿前完成法定程序感到可惜,估計政府擔心事件會引發訴訟,最後須動用龐大公帑,向業主賠償,社會未必接受,故不敢貿然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他又指事件反映現有保育機制存在限制,例如政府限制發展的權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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