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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向報案人借錢加監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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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03日 06:35
2012年02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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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長藉詞介紹律師向疑犯的父親索款,去年10月被判囚21個月。仍在服刑的他,日前又被揭發2009年曾向報案人借錢,昨承認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再被加刑3個月。


47歲的被告梁偉賢已被革職。控罪指出,2009年11月至翌年8月期間,被告駐守天水圍警署刑事調查隊第一隊,09年10月7日,新加坡女子謝粵舉報一宗詐騙案,當時由被告接手監督調查進度。


由09年10月至10年6月,被告與謝粵一直保持電話聯絡,其間又多次相約到上水一酒樓用膳。雙方見面時除討論案件,亦有提及私人生活。被告之後「恃熟賣熟」,進而向謝借錢,惟遭拒絕。事件更因謝粵不滿調查進度,向投訴警察課反映時揭發。


求情指沒真正金錢交收

辯方求情時表示,1982年加入警隊的被告,在30年警隊生涯中表現良好,更屢獲嘉許。案發時被告因財困,被告又將女事主當作朋友,與對方聊天純粹出於關心和同情。當日晚飯後,兩人互相安慰一番,被告僅隨口提出借款,事後並沒有再向女事主索錢,更沒有真正的金錢交收,故望能予以輕判。


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犯案時已任職警員27年,有責任保護市民。是次案件嚴重,但考慮被告於案件開審後,即日已要求轉為認罪,故判其加刑3個月。


2008年9月2日,被告以販毒罪拘捕一名男子,其後他主動向疑犯的父母建議聘用大律師,又向對方索款5000元,惟對方拒絕,更向廉署舉報。審訊後被告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去年10月被判囚21個月。


【案件編號:FLCC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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