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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巴撞斃單車客 司機囚3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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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7日 06:35
2012年02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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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紅巴司機晚間風馳電掣,雖見車前一班單車發燒友,但未有減速,直至車上乘客高呼始煞車,但收掣不及將其中一青年連人帶單車捲入車底,青年翌日不治。司機昨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死罪,法官指斥他奪去一條無辜生命,判囚3年及停牌10年。


車速顯示123公里 被告曾犯搶劫

被告蔡梁徹(42歲),學歷至中三,月入1.2萬元。他有公眾地方打鬥及搶劫案底,另有兩次不小心駕駛紀錄,2001年因扣滿分被停牌。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後未有逃去,願意承擔責任及有悔意。法官鮑理賢指本案屬非常嚴重交通事故,被告嚴重超速,罔顧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完全漠視交通安全,亦奪去無辜生命。


案情透露,被告去年5月6日晚上11時許,駕駛紅巴沿青山公路大欖段駛往元朗,任職會所管理的事主阮健寧(23歲)與約10名友人於同一方向沿慢線踏單車。紅巴未有減速或響號,至距離30米始有一乘客大叫,被告收掣不及,將阮及單車捲入車底,阮送院翌日證實死亡。紅巴煞車痕長達77米,推算當時車速為每小時96至118公里,如以時速限制每小時70公里行駛,意外將可避免,但車速顯示儀則指紅巴以每小時123公里行駛。


【案件編號﹕DCCC1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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