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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國能除肩負審案責任,亦是整個司法機構的首長,領導行政工作。楊艾文表示,李國能在任期間,終審法院能於短時間內作裁決,其研究發現,每宗案件平均只需24天就頒下判辭,終審法院體現的效率亦成為整個司法機構的指標。除了審案效率,楊艾文指出,李國能有能力令終院多名法官於審案時達成共識,在所有終審法院的判決中,5名法官一般都能達成一致意見,或出現4比1的大比數,3比2情况甚少,李國能本人亦從未在判決中代表「小數」。楊艾文說,這不單顯示李國能的領導才能,亦令法律的內容更清晰,減少爭拗。判辭偏短 分析未深入對於李國能領導下的終審法院,楊艾文並非「有讚無彈」。他表示,李國能的判辭一般偏短,從學術角度而言分析未夠深入,有個別法律界人士亦批評終院在執行聆訊規則方面有時太寬鬆。堅持英傳統 聆訊透明度低另外,對於鼓勵公眾和學術界參與聆訊(如以「法庭之友」身分陳辭),香港法院亦較西方落後,法院透明度亦較保守,相較於加拿大法院把聆訊於網上直播,但香港法院仍然堅持英國傳統,保持極低的透明度,他認為除了法官,司法機構內的行政部門對此亦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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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2日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