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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刑期門檻增至七年 港府小修小補 堅持港人送中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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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31日 19:35
2019年05月31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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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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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府為硬銷《逃犯條例》修訂,昨應建制派及部份親政府商界人士要求,對送中惡法小修小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提出六項修改,包括將可移交罪行的最高刑罰年期由三年提高至七年或以上,而有關罪行是在有效「追訴期」內,但新建議下一些屬嚴重刑事案件,包括刑事恐嚇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將無法引渡。民主派批評有關修訂無改將港人送中本質,而且部份保障人權修改根本不會寫入法例,完全是欺騙市民。
記者:梁穎妍 林俊謙
林鄭月娥政府昨宣佈對送中例提修改前,建制派似早知悉政府行動,早上率先見記者,表示已去信保安局提出提高移交罪類刑期門檻建議,到下午政府隨即公佈李家超傍晚見記者,公佈三個方向共六項小修小補方案,當中三個方向均與建制派及商界訴求一致。政府提出將可移交罪行的門檻提高至可判處七年或以上刑期。
李家超指出,新建議下將有七條罪行被剔除,包括刑事恐嚇、將槍枝交予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至於部份商界關注的逃稅及行賄、貪污罪,則未有剔除。其次是壠動特別移交安排時加入更多限制,如特首可在協議加入保證無罪假定、公開審訊、不能強迫認罪以及有上訴權等要求,請求方亦需要保證,有關罪行是在有效「追訴期」內,或不屬於任何原因而可以免於起訴和懲罰的罪行,例如特赦。翻查資料,李家超曾指內地大陸法系設有「追訴期」限制,若罪行最高刑罰判監五年以下,提出起訴「追訴期」為五年,「追訴期」與刑期掛鈎,不過按內地刑法,情節嚴重行賄、貪污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須請求方中央機關提申請
最後是必須由請求方中央機關提出申請,以內地為例,港府只會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刑事調查或充公刑事得益方面,亦只會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至於會否就草案提出修正,李家超只說日後會在立會以「政策聲明(方式)講明」。被問到修改是否與建制派「扯貓尾」及傾斜商界,提高門檻更會放生部份罪犯,李家超回應指,提高門檻後被剔除罪行是「一般人的罪行」,強調個案式移交只是長期協議補充,故此只針對最嚴重罪行是合適。
惟多項措施都沒有減低港人可被「送中」,面對內地不公平的審訊的風險,李強調特首有權處理或不處理任何個案,至於為何不賦權法庭審視請求方有沒有公平審訊,他辯稱今次修例的原意是作最少限度改動,僅移除地域限制及容許行政長官啟動移交逃犯程序,指法院權力並沒有改變,加上特首的額外保證要求具法律效力,列明於提交法庭審視的協議中,「法官判斷整個移交過程符唔符合整個《逃犯條例》外,亦要睇符唔符合協議」。
建制派即時對當局新建議收貨,自由黨黨魁鍾國斌接受查詢時指,當局現時引用的「追訴期」限制是引用請求方對追溯罪行原則,是針對內地做法,相信當局會在立會承諾,以行政方式處理,明言商界最擔心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因國情需要在內地貪污的行為被算賬,在局方承諾後「冇晒事」,他亦不會再提出修正案。
楊岳橋質疑放過性罪犯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批評,政府與建制派扯貓尾的程度「沒有最醜陋,只有更醜陋」,指大律師公會、法律學者和國際社會一早就修例向政府提出意見,但政府拒聽,澳洲政府很快會向中、港政府表明,送中惡法令人難以接受,質疑港府只為反送中遊行降溫。
民主黨尹兆堅則批評當局聲稱加入公平審訊、人權保障,全部不會寫入法例,完全是欺騙巿民,質疑若中國按照憲法辦事,就不會出現劉曉波的悲劇。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亦批評,港府調高可移交罪行的刑期門檻,是否希望香港成為輕微罪行的逃犯天堂,甚至歡迎干犯兒童性侵的人來港,他指斥李未能提出科學理據為何有此「讓步」,反映當局已無公信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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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2021
2022年01月02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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