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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多倫多去年10月通過的禁止魚翅附例,於周六(1日)起正式生效。條例嚴禁任何人持有、銷售或食用魚翅,違者最高罰款10萬加元(約79萬港元)。安省華商餐館會會長陳勇儀稱,市政府至今未就附例執法制定相關措施,不過大部分商戶都已停售魚翅。但記者抽查發現,當地最少3間餐館仍聲稱如常供應魚翅。
維護公義聯盟主席梁萬邦表示,多倫多市議員未清楚事情原委便通過魚翅禁令,且令人把華人與魚翅扯上負面的聯繫,損害華人的形象與尊嚴。他已在7月下旬入稟挑戰附例。
加國近期「禁翅」之聲四起,卑詩省已有3個城市禁售魚翅,預料今年內將有更多城市採取行動。
明報加東版
維護公義聯盟主席梁萬邦表示,多倫多市議員未清楚事情原委便通過魚翅禁令,且令人把華人與魚翅扯上負面的聯繫,損害華人的形象與尊嚴。他已在7月下旬入稟挑戰附例。
加國近期「禁翅」之聲四起,卑詩省已有3個城市禁售魚翅,預料今年內將有更多城市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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