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青年涉刀嚇女友強拍裸照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3日 21:35
2012年09月13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出身於警察世家,本身正投考警隊的19歲青年,疑不堪女友提出分手,激動下涉怒摑女友及以刀指嚇對方,更強行拍下對方裸照並威脅公開。青年要求女友承諾3年不拍拖,否則勒索61萬元,其後更要女友尋死,女友終被迫寫下遺書。


19歲的被告盧永晉昨獲多名親友到庭支持,他否認於今年4月23日,在女事主X位於牛頭角彩盈邨住所內襲擊及恐嚇對方,以及勒索她61萬元,昨否認控罪受審。被告與18歲的X去年12月開始拍拖,但4個月後分手。


事主供稱經常發脾氣及責備被告,亦認同被告對她好,但被告不時情緒激動,兩人常爭吵,終於案發當日「爆煲」。就讀中六的X憶述,放學被告送她回家,惟家中小狗搗亂,當日她又不適,被告主動提出為其清潔家居,X遂回房休息。


勒索61萬 威脅上載祼照

大半小時後,被告完成清潔,卻發現X在房中沒有休息,反而用手機瀏覽社交網站,被告見狀力數X的不是。X當時反駁,「咁你覺得我哋咁唔開心咪分手囉」,被告聞言情緒激動,出手掌摑事主。


事主稱不欲事情鬧大影響被告投考警隊,故叫他離開。被告卻到廚房取出生果刀,一手按住X胸口,一手持刀指嚇,X大驚不敢動彈,被不斷掌摑。被告一度要事主換衫,之後又要她脫光。


X憶述至此在庭上痛哭,她指當時面向牆壁哭泣,被告突然拉她轉身,再以手機拍下她近10張裸照。被告先後登入自己和X的facebook,稱要上載裸照,但最後沒有上載。


「下令」尋死 事主被迫寫遺書

X不欲與被告復合,稍後被告「下令」她只可選擇死,她要求致電母親不遂,故寫下遺書,感激相依為命的母親多年養育之恩。至晚上8時許,被告本欲離開,但突然又提出要X簽下3張「欠單」,要她承諾歸還拍拖時的1萬元,並不准公開當日事件及分手後3年內不能拍拖,若違反上述內容,需向被告付共61萬元。被告離開後,X報警求助。


惟辯方指事件全由X揑造,由於被告要求X歸還生日禮物的4000元,X拒絕故誣衊被告,但X否認。辯方又指出,任兼職模特兒的X不時接私影工作,拍裸照已非首次。X反駁指,網上確有流傳她的「裸照」,但事實上相中人是一名與她外表相似的少女,她亦曾向被告解釋。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TCC2121/12】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