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安老院女護理員稱因兩名70歲及82歲女院友拒絕洗澡,胸襲對方作懲罰,女護理員原被控非禮罪昨受審,經審訊後獲脫罪。裁判官指同事證人在庭上口供與警方口證有矛盾,但強調證人供辭較被告可信,警告被告倘被定罪,必判處即時監禁。裁判官又認為案中沒猥褻成分,質疑控方以非禮罪檢控是否合適。
官指無猥褻成分 質疑應否控非禮
已離職的被告馮國愛(47歲)在佛教聯合會佛教沈馬瑞英護理安老院任職護理員逾14年,兩名事主則分別姓麥和姓楊。該院舍位於觀塘功樂道,受政府資助並提供276個宿位。
馮的同事作供時稱,去年8月獲編與馮一起負責替麥婆婆洗澡。由於麥婆婆自我保護意識強烈,不願脫光衣服及讓人觸摸身體,被告遂向她施以「揸胸」作懲罰,稱「你重郁吖喇,你重郁我揸你」。短短3個月,她親眼目睹被告胸襲麥超過6次,即使麥婆婆曾反抗,怒斥「好喇喎,你唔好再搞」,但馮沒有理會。直至今年2月,她與馮因公事爭執,其間提及胸襲一事,驚動安老院管理層報警。另一證人則稱,目睹馮5次胸襲楊婆婆,她當時立即制止,卻遭馮以笑回應。
老婦不願被摸 被指「揸胸」懲罰
被告於庭上反駁,每次洗澡均檢查老人家的「皺褶位」,例如胸底下的皮膚,又稱對待院舍的老人家如同母親,不可能胸襲。辯方又質疑其中一名證人因與被告不和而誣陷被告,又向裁判官遞上49個同事聯署簽名,證明被告「證實可靠」。裁判官陳錦昌裁決時質疑,被告稱把老人當作父母是「好得令人難以置信」,加上兩名同事證人的口供矛盾,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香港佛教聯合會稱尊重法庭判決,已就事件要求屬下安老院加強前線員工培訓。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代表鄭清發說,長者自我保護意識強,若他們不願洗澡便不應強迫,需待機會相勸,他又認為事件顯示政府對安老院監管不足,促請把「虐老」列為刑事罪行。
【案件編號﹕KTCC:KTCC4266/12】
官指無猥褻成分 質疑應否控非禮
已離職的被告馮國愛(47歲)在佛教聯合會佛教沈馬瑞英護理安老院任職護理員逾14年,兩名事主則分別姓麥和姓楊。該院舍位於觀塘功樂道,受政府資助並提供276個宿位。
馮的同事作供時稱,去年8月獲編與馮一起負責替麥婆婆洗澡。由於麥婆婆自我保護意識強烈,不願脫光衣服及讓人觸摸身體,被告遂向她施以「揸胸」作懲罰,稱「你重郁吖喇,你重郁我揸你」。短短3個月,她親眼目睹被告胸襲麥超過6次,即使麥婆婆曾反抗,怒斥「好喇喎,你唔好再搞」,但馮沒有理會。直至今年2月,她與馮因公事爭執,其間提及胸襲一事,驚動安老院管理層報警。另一證人則稱,目睹馮5次胸襲楊婆婆,她當時立即制止,卻遭馮以笑回應。
老婦不願被摸 被指「揸胸」懲罰
被告於庭上反駁,每次洗澡均檢查老人家的「皺褶位」,例如胸底下的皮膚,又稱對待院舍的老人家如同母親,不可能胸襲。辯方又質疑其中一名證人因與被告不和而誣陷被告,又向裁判官遞上49個同事聯署簽名,證明被告「證實可靠」。裁判官陳錦昌裁決時質疑,被告稱把老人當作父母是「好得令人難以置信」,加上兩名同事證人的口供矛盾,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香港佛教聯合會稱尊重法庭判決,已就事件要求屬下安老院加強前線員工培訓。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代表鄭清發說,長者自我保護意識強,若他們不願洗澡便不應強迫,需待機會相勸,他又認為事件顯示政府對安老院監管不足,促請把「虐老」列為刑事罪行。
【案件編號﹕KTCC:KTCC4266/12】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