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理大小組查副校長漏報兼職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1日 06:35
2012年10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理工大學2011學年的內部審計報告上月出爐,揭發副校長徐林倩麗在2009年擔任工商管理研究學院長期間,曾漏報擔任數間上市公司非執行董事所得的袍金共273萬元,以及顧問服務費36.6萬元,違反理大員工守則,守則要求員工從事校外活動必須經校方申請及按規定上繳部分所得。理大揭發事件後向徐追討,她直至今年5月才向理大上繳190萬元,「扣起」袍金達3年。


徐林倩麗:審計報告欠公允

徐林倩麗昨晚透過理大公關發聲明,指報告有多處地方與事實不符,提交報告前無就結論向有關人士查詢及求證,對有關人士有欠公允,並歡迎理大成立獨立調查小組尋找真相。


理大發言人表示,已按既定程序成立獨立調查小組調查事件,小組由校董會成員查逸超任主席,成員包括理大司庫潘燊昌、前市建局行政總監林中麟等,強調大學非常重視教職員誠信,但無交代小組何時完成調查。


今次理大合共審查校內21個部門,工商管理研究學院罕有地被評為最低級的「D級」,即「內部行政和財政必須改善」。另外,會計及金融學院、健康安全及環境事務處、中國商業中心被評「C級」僅僅及格,而其餘14部門運作良好。


根據報告,審計由該校首席副校長陳正豪提出進行,揭發徐林倩麗由2009年5月起,在沒向校方申報下,擔任本港和內地兩間上市公司的非執行董事,收取合共149萬元袍金,其中67萬元應上繳理大。另外,審查人員同時揭發,她在沒有申報下,向一間公司提供顧問服務,收取36.6萬元顧問費。


此外,她過去曾獲理大批准擔任兩間公司非執董,但無向理大申報收取董事袍金,涉款達124萬元。事件揭發後,理大向她追款,她延到今年5月,向理大補交過往所有欠款合共190萬元。


涉事副校曾提醒下屬遵守指引

根據理大員工守則,所有理大員工均須申報工作以外的公職、兼職,理大會按一般公營機構規定,收取員工部分收入彌補公帑損失。涉及商業活動必須在事前向校方申請,而顧問工作則須經「理大科技及顧問公司」批准,違反規則者可被視為「專業失德」(misconduct),嚴重者可被解僱。


有理大員工透露,教職員均習慣上報校外活動和工作,甚少漏報,且徐擔任理大工商管理學院長期間,曾提醒員工須遵守相關指引,認為今次事件形同「逃稅」。理大教職員協會會長李向榮稱,校方應按公營機構一貫做法,先安排徐停職待查,直至完成調查為止,期望校方就此作交代。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