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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委會接獲4宗不滿購物積分推廣細則的投訴,有市民在簽帳3個月後仍未獲發額外積分,亦有收銀員錯誤掉換市民的會員卡,令帳戶積分被他人使用,損失千多元積分。
消費者委員會接獲4宗不滿購物積分推廣細則的投訴,包括手續模糊不清,隨意更改送贈政策及回贈安排混亂等。
李先生於某連鎖電器店內看到宣傳資料,指在該店購物可獲3倍積分,於是在該店消費8848元。李先生其後發現只獲發平常的1倍積分,於是致電該公司查詢,該公司當時表示其餘積分會在6周後發放。
消委指違反宣傳承諾
3個月後李先生發現仍未獲發積分,於是聯絡消委會要求協助。該公司解釋指由於優惠期延長,故相應延遲發放積分。消委會認為即使該公司最後向李先生發放額外積分,但做法已經違反宣傳單張中的承諾。
黃先生加入某公司的購物回饋計劃成為會員,累積千多元積分後發現會員卡被換掉,帳戶中的積分更被人使用。他相信是收銀員把他的卡與別人的換掉,於是向該公司投訴,但該公司拒絕受理,最後向消委會求助。由於會員卡欠缺相片或名子,容易被人盜用,該公司亦無法證實黃先生的卡是否被掉換,故堅拒補償。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細心留意計劃條件細則並妥善保管會員卡,以防上述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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