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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取錄機制」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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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6日 06:35
2012年10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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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次獲獎的理論可應用於很多資源分配的範疇,包括父母關心的子女派位問題。以本港中學學額分配為例,每間學校都要首先取錄填報該校為第一志願的申請者,倘有多餘名額才考慮第二志願者,餘此類推。在此機制下,若不能獲較高志願的學校取錄,可能同時失去獲較低志願學校取錄的機會。這意味如實填報喜好,未必是每位學生的最佳選擇。


舉例說,假設3名學生(S1、S2、S3)競逐兩間學校(h1與h2)的學位,每間學校只有一個學額。S1成績最好,S2其次,S3最差,而h1的教學質素比h2好。若3名學生如實填報志願,將h1列為首志願,h2第2,則h1在首回合取錄了S1,而h2則在第二回合取錄S2,S3沒有學位。但如果只有S1與S2按心水填報志願,而S3則策略性地將h2列為首選,那麼S3可在首回合被h2取錄。儘管S2成績較S3為佳,但h2已沒有學額在第2回合取錄他。


港現行機制 老實填報未必有利

要解決此問題,可應用沙普利的「延遲取錄機制」。根據此機制,學校在每個回合並非即時取錄申請者,而是從中挑選並「保留」最好、但不超過學額總數的申請者。未獲「保留」的申請人,將在下一回合,交由他們的次一志願學校所考慮;至於那些獲保留的申請人,則會在下一回合,與新來的申請人競爭,直到再無新申請者。


在延遲錄取機制下,即使所有學生如實填報志願,派位結果亦與立即取錄機制無異(即h1錄取S1,h2錄取S2)。不同的是,即使S3填報h2為首志願,取錄結果仍相同。因為S3在首回合雖被h2保留,但在第2回合,h2便會放棄S3選擇S2。


資料參考自港大經濟金融學院副教授趙耀華、浸會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翁韡韡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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