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一屆立法會主席選舉塵埃落定,民建聯曾鈺成議員挾建制派43票連任主席一職。我亦感謝27位泛民同僚向我投下神聖一票,令這次主席選舉未有因投票結束而落幕,而是將我提出的「兩寬三嚴」競選政綱,化為未來4年量度曾鈺成行使主席權力的一把尺。
目前的立法會,被代表既得利益的功能組別,透過分組點票壟斷,造成不公平。獲近60%選民支持的泛民主派只得70席中的27席,大大削弱了立法會監察政府和反映民意的能力。要在這樣一個議會中守護議員的代議權利,「兩寬三嚴」的原則實在必要。
「兩寬」是指寬鬆處理議員的發言及審批議員提出的各項法案、修正案、動議辯論等,按《議事規則》讓議員在議事廳中暢所欲言。立法會主席絕不能因個人政治立場將異見消音,或動輒將議員逐出議事廳。
「三嚴」中,第一嚴是針對曾鈺成擅自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剪布」而提出的。曾鈺成認為,第92條指「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等同是每逢《議事規則》無作出規定的,都可以由主席「話事」。這無疑是無限放大主席權力,明顯有錯誤解讀。
《基本法》第75條訂明,「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立法會全體議員賦權「議事規則委員會」擬定《議事規則》,正是貫徹體現這憲法權力。主席的權力並非屬於個人,是代表全體議員行使,不應在「議事規則」之外自行擴權。當條文無明確授予主席權力,他絕不應運用。
第二嚴是嚴肅捍衛議會尊嚴,如非緊急及必須,主席絕不應接受政府要求議案「打尖插隊」,也不容許官員在立法會出言侮辱議員。像前特首曾蔭權出言侮辱立法會議員有「黑社會行為」,理應馬上被要求收回並向議員道歉。
第三嚴則是嚴格要求政府向立法會問責。主席不應任由官員迴避議員質詢、「遊花園」,必須全面及直接回答問題,令議員真正發揮監察政府作用。
規範行使主席權力的標準
曾鈺成在競選主席的「特別論壇」上,把我的「兩寬三嚴」演繹成偏離《議事規則》來主持會議,以「厚待」泛民主派,是有意曲解。「兩寬三嚴」對全體70位議員適用,不分左中右。而且,主席不是機械人,在執行《議事規則》時,定必因應個人如何拿揑而有寬緊之分。像前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就被視為較曾鈺成更嚴厲執行《議事規則》,包括在議員衣著及在議會內展示物品方面。難道曾鈺成會認為自己在這些方面無執行好《議事規則》?
除了「剪布」,曾鈺成在過去4年任期內,亦曾違反自己的「三不」競選承諾,其「三不」指不投票、不公開評論政事,以及不參與民建聯黨務。但在2010年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前,他公開在電台節目表示,政府如果差一票就可以通過政改,他會辭任主席投票。再者,他在連任後翌日即提出要考慮修改《基本法》26條,有關香港永久性居民擁選舉和被選舉權的規定,其實已違反了「三不」承諾。
「兩寬三嚴」這把尺,時時刻刻都會在曾鈺成主席旁邊,成為規範他未來4年行使主席權力的標準,一旦逾越這把尺所容許的範疇,他要面對的是公眾透過立法會議員向他提出的不信任動議及承受其政治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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