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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11歲女童出生不久因心肺等器官先天問題需接受手術,其父指控瑪麗醫院疏忽照顧,由於女童腦部一度缺氧,令她智力出現問題及不良於行,無法說話且只對光及聲音有反應。其父兩年前入稟高等法院向醫管局索償,案件昨提訊時披露索償額達4600萬元。
申索人為女童袁曉彤的父親袁榮光,早年離婚,後來更被確診癌症。袁一方指女兒於2001年10月21日在瑪麗醫院時,懷疑院方或有疏忽,致令她身體嚴重受傷,因而興訟索償。案件昨在高院提訊,醫管局否認疏忽及賠償責任,即使最終被裁定疏忽,認為賠償額應減至1160萬元,案件將於下月8日開審。
醫局否認疏忽 指賠償額應1160萬
袁榮光兩年前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女兒出生後因心漏、肺及食道的先天缺陷,在瑪麗醫院接受治療,出院8個月後再度入院,留院期間因嚴重呼吸困難,終令腦部一度缺氧,女兒稍後不良於行,智力亦受影響,日常生活均要由他人照顧。由於本案涉及海外專家證人,法庭或有需要移師科技法庭進行視像會議,並且要開「夜庭」以配合相關海外證人。
外國專家作供 或開「夜庭」
此外,連同本案在內合共3宗傷亡索償案,早前已向法庭申請重新釐訂計算賠償額的方法(另見稿),有關爭議將於本案開審前、即11月6日審理。
另一宗同類案件涉及另一名現年13歲的女童李家慧,她於2001年因先天性心臟病於葛量洪醫院接受治療,但後來女童視力、聽覺及手腳活動出現問題,其母認為院方有疏忽,2007年入稟高院向醫管局索償。第3宗個案則涉及意外受傷索償,索償對象並非醫管局。
【案件編號:HCPI 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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