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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賊夫婦出動一家大細,以手抱親兒掩護偷取店員的iPhone手機,少婦遭便衣女警逮捕。翌日少婦稱肚痛到醫院,欲逃離女警押解事敗,糾纏間觸及女警腰間手槍,幸未致傷亡。少婦昨承認企圖無牌藏槍、企圖逃離羈押及盜竊,判囚14月。
多年前有盜竊案底的女被告馮雪晴(30歲),與丈夫蔡維文(35歲)同承認5月2日於葵涌廣場一店舖偷竊一部iPhone。馮另承認於5月3日在瑪嘉烈醫院H座地下女廁外,企圖越押及企圖藏槍。兩被告於5月2日走進案發的時裝店,女店員招待二人,忙於取出貨品。馮看準時機,點頭擺手示意「做嘢」,抱着幼兒的蔡急急從半開抽屜取去店員的iPhone,放在自己胸膛與嬰兒之間,一家人速速離去。
案發時懷孕的馮離去不久,便遭在店外監視的便衣女警逮捕。翌日馮稱「周身唔妥」,在警員押解下到醫院求醫,其間要求如廁,入廁後又表示不用小解,離開時突然發力推開女警欲逃。女警抓着馮的手臂,馮仍不斷要求「放我走」。二人糾纏兩秒,馮曾緊握女警手槍手柄,卻無搶走。女警最終輕易挪開被告的手。
辯方強調案發時,馮被捕後心急如焚,欲見出生不久的兒子,遂衝動犯案。法官判刑時體諒被告見子心切,驚恐中未有極力搶槍,愚蠢下犯案。蔡在事發後兩個月自首,昨判囚10月。
【案件編號:DCCC579、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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