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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歲輕度弱智青年將同為輕度弱智的女友,與35歲弱智男友人「分享」,並在山邊「車震」。兩人早前承認3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辯方昨求情時引用外國網上「換乜換乜(換妻/男女朋友)」的事件,以證明法律上並無錯。惟法官不接納,指其行為「道德上錯誤,法律上亦唔容許」,判35歲被告監禁8個月。
原為情侶關係的被告梁頌賢(19歲)及15歲女事主X,案發後已結束男女朋友關係。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無一般人咁強的道德觀」,故「唔覺得咁做有咩大不了」。他又引述被告稱,X當時對性交「非常樂意」,又舉例指外國網上亦有「換乜換乜嘅事」,故在法律上亦並非錯事。
律師引例指「換伴侶」不違法
至於另一被告葉銳華(35歲),辯方指他當時不知事件的嚴重程度,現時已感後悔,當時只為好奇心而犯案。但法官分析說,葉自中三畢業後工作至今,必有較多的生活經歷及經驗,他在案發前致電X詢問可否性交,當日又駕車接載梁及X;完事後更着X不要告訴家人,可見他清楚其行為在道德及法律上亦不容許,但考慮他過往一直努力工作,終判他監禁8個月。
另外,由於梁仍未滿21歲,法官為他再索閱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年青罪犯評核委員會等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其間梁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DCCC6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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