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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灣仔昨日發生罕見「刀傷途人」意外。一名婦人在街上與一名洋漢碰撞,遭對方藏在背包內的利刀「破袋而出」割傷手掌,婦人堅持追究,大聲呼救,途人合力將洋漢截停報警求助。
途人截停洋漢 警帶署扣查
女傷者姓鄭,64歲,右手掌受傷流血,幸傷勢不太嚴重,由家人陪同送院敷藥後未有大礙。被捕外籍男子,50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帶署扣查。
消息稱,昨午1時許,鄭婦在灣仔道逛街時與一名洋漢擦身而過,疑撞及對方背包,詎料背包內竟藏有一把約1呎長的利刀,鄭婦被破袋伸出的利刀割傷右手流血。鄭婦不滿與洋漢理論,洋漢邊說邊轉身往活道方向似欲離開,鄭婦尾隨大聲呼救,由途人協助截停洋漢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列作藏有攻擊性武器案處理,拘捕洋漢帶署並將傷者送院治理。
律師:帶刀出街須有合理解釋
律師黃國桐表示,並非帶刀出街便一定犯上「藏有攻擊武器」罪名,最重要是當事人能否有合理解釋,如有工作需要等,但謹記必須將刀妥當藏好。就上述洋漢攜刀誤傷途人而言,如果有合理帶刀的解釋,相信事件性質只屬於意外,不涉刑事成分,至於索償問題則要視乎如何引起受傷意外而定。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理由而在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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