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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公立醫院醫生袁啟德借朋友「過橋」,以對方名義購買物業後租住該單位,10年間騙取政府租屋津貼225萬元,早前已被判入獄一年半兼償還款項。他刑滿出獄後付清本金仍有「手尾」,昨遭政府入稟追討利息逾316萬元,數額遠超本金。
判囚18月 本金已還清
原告律政司在入稟狀指出,被告袁啟德本年7月25日已清還詐騙得來的租津本金,但仍欠政府利息,以及政府在該筆租津的時間價值損失。政府要求被告償還利息逾316萬元,並在清還本金日起以最優惠利率加兩厘計算附加利息。
以朋友名義購物業 租10年騙225萬
被告在1998年7月獲政府聘用為公務員,任職期間於1990年8月至2000年7月申領租屋津貼。被告曾任職博愛醫院及屯門醫院,被揭發購入八鄉瑞天花園一間獨立屋,借用大學同學兼同事名義註冊為業主,藉此騙去合共225萬元租津,入稟狀顯示被告現時居於該處。該掛名業主去年審訊時擔當控方特赦證人,出庭指證被告。被告去年6月被裁定5項代理人圖騙主事人使用文件罪,判囚18月。法官當時指他存心欺騙,行事早有預謀,填寫虛假地址免惹他人懷疑,須在出獄後9個月內向政府還清款項。
【案件編號:HCA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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