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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13歲網友 SPACE男生囚5年半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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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15日 06:35
2012年11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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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讀於港大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的19歲學生,於社交網站facebook結識一名13歲女童,並與她發展成為情侶。女童其後受不住男方多次要求與他性交,在情人節更在後樓梯被強行肛交。後來男方懷疑女童另結新歡,醋意大發毆打女童,更威脅把性交片段放上網。該男生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半,法官形容他行為「非常低劣」,對事主影響深遠。


被告莫光皓案發時修讀環境工程高級文憑一年級,他早前承認非法性交、肛交等7項控罪。控方案情透露,兩人認識短短3天,莫便要求事主於後樓梯性交,遭拒絕後便上下其手摸她私處。一周後事主於半推半就下答應性要求,並一直維持性關係。至今年情人節,莫再次把事主帶到後樓梯,不理反對強行與她肛交,事主當時一度痛極流淚。


強行性交肛交 威脅短片上網

今年4月二人感情生變,莫光皓懷疑事主與其他男人交往,遂要求她於指定時間到其家中解釋,否則把性愛片段放到網上。莫又要求事主立刻與他口交,更用手機拍下過程。事主後來突收到一名男子來電,莫見狀情緒激動毆打事主,並揚言對其家人不利。


指造成創傷 拒判教導所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自小沉溺網上世界並缺乏家長指導,致使他為追求一時的性滿足而犯案,現已決心改過自新。被告心理報告指其個人主義意識強烈,社交技巧不成熟,而且缺乏人生目標。法官潘敏琦指被告的行為對年幼事主造成心理障礙,且案發時曾以錄影片段威嚇事主,性交過程中亦沒使用安全套,認為即使報告指被告適合判入教導所,但監禁才更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判其入獄5年半。


【案件編號:HCCC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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