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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血播道醫院租出批地牟利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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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15日 06:35
2012年11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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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計署發現,非牟利的寶血醫院及播道醫院,分別疑將只准作非牟利醫療業務土地上的部分物業,分租予其他牟利醫療中心,以及將醫療中心的利潤納入醫院資產,涉違反土地契約訂明不准分租予其他用途的規定。


審計署指出,以5000元象徵式地價批予承批人營運寶血醫院,其土地契約訂明醫院以非牟利形式,另在未事先獲政府同意下,不可分租;但承批人將土地批予第三方慈善機構,該機構又再分租予7間醫療中心,提供中醫藥、復康、激光美容等服務,懷疑有利潤攤分的安排,違反非牟利運作的批地條款。另最少1間醫療中心的分租安排,可能違反不准分租條款。


審計署指出,雖然如此,但地政總署自2009年以來,未有就該土地契約採取任何行動,故促請地政總署盡快糾正情况。


地契列明不可分租

另外,非牟利的播道醫院同樣獲准以醫院免租的方式在批地上營運,但該院曾准許一間牟利的專科醫療中心在醫院營運,而播道醫院擁有逾三成股份,該中心為數320萬元的投資,更曾在醫院帳目內列作資產,而以「利潤份額」及「獲發股息」形式賺取的收入,則計入醫院帳目的投資收益。該公司過去6年曾派發3次股息,並將相關利潤用作醫院一般經費。上述安排涉違地契,而衛生署從來沒有要求承批人另行提交這類帳目。本報就事件向兩間醫院查詢,寶血醫院及播道醫院至截稿前仍未回覆。


地政總署表示,會繼續與食衛局和衛生署緊密合作,落實執行批地條件,並會監察有關條件是否獲遵從,並要求承批人糾正不當之處,及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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