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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視為首富李嘉誠紅顏知己的周凱旋指控內地《財經》雜誌的報道,誣陷她向內地貪官輸送金錢,控告代理該雜誌的上市公司財訊傳媒(0205)誹謗。高院昨裁定財訊傳媒把關不力,未把握機會審視內容便推出市面,須向周賠償65萬元。
被指賄賂內地官員
《財經》於2010年6月7日出版的第265期雜誌內,指原訴人周凱旋向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等人提供50萬元諮詢費,以感謝鄧幫助長實獲批一些項目。
特委法官馮柏棟昨在判辭中指報道誹謗成分嚴重,暗指周賄賂貪官。被告負責分發雜誌予訂戶,要對讀者、受訪者與公眾負上一定責任。
馮續指《財經》並非報紙,不用急於發行,被告應有機會在雜誌出版前檢視內容,確保可以「出街」。被告看見該期封面的字句「牽涉華人首富李嘉誠」,理應提高警覺檢視內容。
馮又認為,被告並非無意中散播誹謗,亦未能證明自己對誹謗內容不知情,故須向周賠償,但考慮該書在港發行量每期約400至500本,對周傷害較小,且被告在審訊期間已向原告道歉,再有相同誹謗機會較低,不判處加重賠償及禁制令。周凱旋為本港及內地企業家和慈善家,擔任李嘉誠基金會的董事。
【案件編號:HCA1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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