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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仁安醫院部分用地於2000年轉為住宅用地一事,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仁安醫院的土地是經過公開招標,並按照當時提供私家醫院用地的安排批出。而其後的地契修訂,是按城規會的更改規劃用途至住宅用地的決定,按機制向發展商收取十足土地補價。
而仁安醫院亦發表聲明指出,醫院所在地塊,早是政府於1981年作第一次招標,但流標後再投標批出,其後亦有轉手,仁安醫院是在1988年10月才從第三者購入該地,隨即着手興建醫院,1994年落成投入服務,其後數年醫院的營運均有大量虧蝕。
仁安:因應八萬五 地盡其用
至回歸後政府推行「八萬五」房屋政策,目的為多建住宅單位,所以仁安醫院在1998年底,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將醫院以外的剩餘土地,部分改作住宅用途,以便地盡其用。獲得城規會批准後,集團隨後按程序向地政總署申請修改地契,於2004年8月按市價補付6.0974億元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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