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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資助有權有責 討論要對焦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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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19日 06:35
2012年11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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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育資源涉及巨額公帑,而公帑運用必須公平,更須問責。教育界與政府正就減收學生方案爭持不下,但公眾最關心的是如何提升教學質素讓學生得益,讓公帑用得其所。若中學真的實行變相小班,每名學生的公帑資助變相增加了,教育界就有責任提出具體方案改善教學質素,並設立標準驗證公帑運用的成效,否則對納稅人及其他等候公帑投入的項目(如社福、醫療、基建等)並不公平。同樣地,英基學校爭取政府資助,單純從公平層面來討論,實際上也未對焦。


小班不應為保飯碗

應提方案改善質素

當年小一學生不足時,政府大力縮班殺校,教育界強烈反彈,如今輪到中一學生不足,政府願意不再以殺校為主導政策,教育界則要求政府在中學推行小班或變相小班教學,早前提出的主流方案是要求政府容許全港學校由每班36人以「3、2、1」方式,分3年減至30人,現正與教育局就具體方案爭持不下。教協昨日更發起集會,要求落實小班教學。


教育是社會長遠投資,對學生有益的開支,我們絕對不應吝嗇,只是,現實告訴我們公帑是有限的,每分每毫都有機會成本,因此公共開支必須用得其所,並向公眾問責,避免浪費。


有權利就有責任,任何政府或公帑資助的部門得到額外公共資源,自然有責任提升質素,改善服務,並訂立客觀可檢驗的標準,接受監督、問責。這個原則,受公帑資助的各類學校也不例外,英基學校應否繼續接受政府資助,近年也引發過類似的爭議。


1960年代港英政府成立英基開辦中小學,為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提供英語教學,課程與運作不受當局監管,財政上則得到政府資助。回歸後本港不乏私立國際學校,英基收的本地生數目也增加至約佔七成,原有職能已不彰顯,2000年開始,政府凍結資助英基的撥款水平,並與英基商討日後去向。


要求政府繼續資助英基的人士說,即使不少入讀英基的學生來自富裕家庭,但他們也是香港居民,父母更多數是納稅人,理應獲得其他入讀官津校學生同等的資助,因而反對政府取消給英基的所有撥款。這說法雖有一定道理,卻忘記了公帑運用的重要原則──有權就有責,接受資助就要接受監管。


道理其實很簡單﹕

•若要獨立於香港學制,與國際學校無異,就不應接受公帑經常資助,否則就對其他自負盈虧的國際學校不公平;

•若說學生許多也是香港人,理應按學生人數獲政府資助,同時引入彈性容許學校額外收取學費,這也是可行的。這制度與直資學校類似,但直資也受政府監管,若收取資助卻拒絕接受同等的監管,就對直資學校極不公平;


•若希望運作完全受政府資助,學制與運作就應全盤接受政府監督,否則就對接受全盤政府資助並緊遵香港學制辦學的官津學校不公平。


政府倘續資助英基

如何體現權責公平

有權利就有責任,受公帑資助愈多,愈要問責。這個道理相信教育界也不會反對,受公帑資助的官津學校,更加不能例外。


假如香港決定藉人口下降之便推行小班,學校每接收一名學生所相應收到的公帑資助就變相增加,教育界不能把額外的資源「袋袋平安」,而是有責任提出具體方案及時間表,交代如何有效地運用這批額外資源,例如改善教學法、提高師資、改善教材等等,推行真正有效的小班教學。教育界須同時提出有效的檢驗及評核機制,並設立標準以檢視小班教學的成效。學校收到更多資助,就有責任教得更好,並須定時檢討,道理就是這麼簡單。


教育界目前正就每班所減人數與政府爭持不下,「321」、「211」、「111」方案滿天飛,但對教育界最重要的持份者──學生及家長──來說,對這些方案的底蘊大抵都不明所以,也沒有興趣去了解。公眾最關心的,是如何提升教學質素,讓學生得益。另外,政府若繼續資助英基,相對於其他學校的權利責任和公平,如何體現出來,正是目前公共辯論中最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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