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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7歲姓劉的新巴車長駕車時突然暈倒引發3死57傷車禍,除了可能令保險公司要賠償達3000萬元外,外界亦關注車長須否就3條人命負上刑責。警方昨日公布已經以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拘捕車長,但法律界稱最後能否作刑事檢控及入罪,仍須視乎是否有證據證明有車長蓄意隱瞞疾病或「明知身體不適」仍照樣駕駛。
律師:病發肇禍 多控不小心駕駛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部分疾病的發作無法預防,因此一般來說,職業司機若單純是因病發暈倒釀成交通意外甚至傷亡,警方很多時都或只能控以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名。
警方若要以較嚴重的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罪作檢控,控方就要提出額外的證明,例如須證明司機近日甚至意外發生前,明知自己身體不適甚至正在發病,但仍強行駕駛。
又或是警方須證明車長在申請駕駛執照或續牌時,蓄意未有依法申報按《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附表一所必須向運輸署申報的指定疾病(如癲癇症、高血壓、精神紊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等)。若警方證明肇禍車長蓄意隱瞞上述可影響駕駛能力及安全的疾病,刑事入罪機率會較高。
倘涉癱瘓 索償可達2000萬
今次車禍釀成3死57傷,傷者中1人危殆5人嚴重,的士變成廢鐵,兩輛巴士亦嚴重損毁,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稱,涉及保險賠償保守估計達3000萬。但他指假如有傷者因意外而永久傷殘如癱瘓,涉及保險額可逾5000萬,因現時車禍癱瘓索償額動輒逾2000萬。他指「羊毛出在羊身上」,若這類嚴重意外增加,最終相信會反映在巴士保費甚至票價之上。
律師:病發肇禍 多控不小心駕駛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部分疾病的發作無法預防,因此一般來說,職業司機若單純是因病發暈倒釀成交通意外甚至傷亡,警方很多時都或只能控以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名。
警方若要以較嚴重的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罪作檢控,控方就要提出額外的證明,例如須證明司機近日甚至意外發生前,明知自己身體不適甚至正在發病,但仍強行駕駛。
又或是警方須證明車長在申請駕駛執照或續牌時,蓄意未有依法申報按《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附表一所必須向運輸署申報的指定疾病(如癲癇症、高血壓、精神紊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等)。若警方證明肇禍車長蓄意隱瞞上述可影響駕駛能力及安全的疾病,刑事入罪機率會較高。
倘涉癱瘓 索償可達2000萬
今次車禍釀成3死57傷,傷者中1人危殆5人嚴重,的士變成廢鐵,兩輛巴士亦嚴重損毁,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稱,涉及保險賠償保守估計達3000萬。但他指假如有傷者因意外而永久傷殘如癱瘓,涉及保險額可逾5000萬,因現時車禍癱瘓索償額動輒逾2000萬。他指「羊毛出在羊身上」,若這類嚴重意外增加,最終相信會反映在巴士保費甚至票價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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