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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坑宏豐臺重建計劃糾纏逾10年,其建築圖則再遭「打回頭」。屋宇署早前就上訴審裁處於2010年批出的圖則提出司法覆核,指審裁處未有考慮計劃擬建大樓的高度對周遭交通等方面的影響。高院昨判屋宇署勝訴,撤銷批出圖則的決定,下令審裁處第三度審批圖則。
未考慮對大坑交通影響
發展商中譽有限公司持有涉案的大坑宏豐臺地皮,2001年入則申請興建39層高的大廈,接連遭屋宇署及上訴審裁處拒批,中譽曾提司法覆核,但遭高院及上訴庭裁定敗訴。至2009年,終院裁定中譽上訴得直,下令審裁處根據《建築物條例》中,建築計劃出入口會否影響附近交通安全,重審圖則。審裁處於2010年批出圖則,但屋宇署不滿審裁處未考慮大樓高度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官:審裁處在法律上犯錯
法官林文瀚在判辭指出,終院雖非因高度問題發還圖則予審裁處,但屋宇署有權要求審裁處重新考慮該問題。中譽一方在本案認為,審裁處只需根據《建築物條例》條文,考慮高度與鄰近建築物是否一致,以決定批出圖則。但林官指案例顯示,署方及審裁處批出圖則與否,須考慮建築物高度會否影響外觀、安全及交通等。然而審裁處今次在法律上犯錯,僅考慮分區計劃大綱圖未設高度限制,未有理會其他因素便批出圖則。
林官認為審裁處須考慮建築物高度,會否影響附近道路的交通安全及便利,遂發還圖則供審裁處第三度審理。
【案件編號:HCAL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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