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健康
詳情#
【明報專訊】政府擬就規管嬰幼兒奶粉營養標籤立法,規定0至3歲大嬰兒奶粉及食品必須附有營養標籤,並於昨日起展開兩個月諮詢期。有奶粉商組織對立法表示歡迎。
盼明年立法 奶粉商歡迎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事務委員會以及衛生事務委員會昨召開聯席會議,署理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表示,現時法例未有規管36個月以下嬰幼兒配方奶產品及食品的營養標籤,故當局建議立法規定有關產品必須列明,並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準則,6個月以下嬰兒配方奶產品須包含指定能量值及33種營養素的含量(1+33),36個月以下的幼兒產品則要包含指定能量值及25種營養素含量(1+25)。當局期望明年上半年能制訂法例,但在法例實施前予以業界適當寬限期。有關諮詢期將至明年1月21日。
美贊成及惠氏等6個奶粉品牌組成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表示,支持政府立法規管有關奶粉產品的標籤及營養成分,以提供高品質及安全的產品,保障消費者利益。
另外,自願性遵守的奶粉銷售守則諮詢期將於下月31日完結,會議上有多個奶粉商代表及議員要求延長諮詢期,並促請同時研究立法規管產品的誇大及誤導健康聲稱,但陳肇始表示,有關內容較為複雜,可先推行守則,再研究立法可行性。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