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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洪良國際(0946)招股書造假事件中,其保薦人兆豐資本的另一前負責人黃騰忠,昨被證監會宣布禁止重投業界3年,直至2015年11月18日為止。就此,洪良上市案中保薦人一方的2位主要負責人已全部被撤銷牌照。
證監會今年6月就已將兆豐前董事總經理康曉龍釘牌,撤銷康擔任代表的牌照及擔任負責人員的資格,為歷來最嚴厲懲處。證監會昨天又公布,禁止兆豐前執行董事黃騰忠重投業界3年。據證監會網站,黃騰忠目前「無有效的牌照」,早前則持有「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證券交易」及「就證券提供意見」的3個「負責人員」牌照。
證監指其三大失職
證監會在新聞稿中力數黃騰忠三大失職,指其監督不力、違反保薦人承諾及向聯交所申報不實聲明,以及拒絕承認責任。證監會調查發現,黃雖然可透過獲抄送的電郵,審閱交易小組的工作,但他未有閱讀大部分與洪良上市申請有關的電郵。此外,證監會亦批評黃騰忠拒絕承認責任,指黃聲稱在洪良上市過程中僅扮演較次要的角色,自己不應負責。對此,證監會表示,黃騰忠未意識到他不可將責任推卸給康曉龍,而是2人須共同及各別地承擔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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