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年不忿前女友拒絕復合,去年底在高登討論區以「淫照可人兒」身分發放前女友9張裸照,他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恐嚇罪及1項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罪成,昨被判監3年。法官判刑時更以持械搶劫案件作比喻,指搶劫案事主或不會受驚太久,但本案女事主X的受驚情况則「無得完」。
指已借12萬籌辦婚禮
曾任廚工的被告蔡洵威(24歲),中五畢業後開始打工。辯方透露,被告每月掙取8000元。案發前,他與拍拖兩年的X已到談婚論嫁的階段,已向銀行貸款12萬元籌辦婚事,故現時財政壓力仍甚大。
被告日前作供,坦然披露公開X裸照的過程。辯方稱,被告此舉是「一時意氣之爭」,從未威脅過X。法官沈小民相信X所述的全是真相,相反被告的版本則不合情理。
據X早前供稱,被告曾表示,假如X不願意復合,他會做一件令X後悔一生的事,會令「父母唔要你、學校老師歧視你、做嘢無人請你」。X表示這番話令她最為深刻及驚恐,法官指X「作為女性,知道對方手上有裸照,又講出這番話,自然難以忘記」。
他又分析指,被告雖然小心說話,但從他其後上載X裸照等行為,相信被告當時欲向X傳達的信息,只有將X的裸照公諸於世一個可能,明顯是威脅對方。此外,上載的過程長達2個多小時,故不接納辯方指被告僅是一時「狂言亂語」的說法。
官不接納「意氣之爭」
據X證供指出,被告在2009年與她相戀期間,要求為她拍下裸照,當時被告曾向她承諾,相片僅作私人保存,不會公開;法官斥被告現時的行為已破壞了X對他的信任。
此外,而被告更絕非「空口講白話」,他「付諸實行」將裸照張貼於討論區,「任何人睇到亦可以將相片下載」。據被告早前供稱,他刪除裸照後,一度有網民將相片重新上載。法官指出,X的受驚情况永遠不會完結,鑑於案情嚴重,判監在所難免,終判他監禁3年。
【案件編號:DCCC8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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