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稅務條例》,稅務局可對向納稅人徵收逾期未交稅款附加費。第一期稅款未如期清繳,稅務局會加徵全部欠稅(包括第二期稅款)的5%,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稅務局會在繳稅日期起計6個月後仍未清繳的稅(包括5%附加費)再加徵10%的附加費。換言之,若納稅人少交10元,稅務局會向納稅人徵收5毫的欠稅附加費,若在繳稅日期起計6個月後仍未繳付,會再被追加1元5仙的附加費。稅務局亦可向區域法院申請,向欠稅人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稅。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