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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曾以話劇形式在贊助商的骨灰龕場介紹骨灰龕服務,違反禁止間接宣傳的守則被嚴重警告,通訊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昨通過,以節目形式拍攝的廣告雜誌須列明為廣告,而廣告雜誌的宣傳片播放的時間,要計入收費廣告時數,有關規定將交由通訊局審批。
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就修訂廣告規管作諮詢,接獲229個回應,逾八成人支持通訊局的建議。通訊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昨開會討論,通過3項建議,包括免費電視轉播外購頻道時,可獲收費電視所享有豁免,但要在節目開始時加入15秒公告,提示觀眾節目可能含廣告成分。
黃應士﹕不認同會影響創作自由
其次,諮詢建議以節目形式拍攝的廣告雜誌,須加入「廣告」告示,業內人士反映擔心該建議會扼殺創作自由和空間。業務守則委員會認為節目應清楚顯示其廣告性質,以免公眾混淆,讓公眾決定是否收看該廣告。委員會主席黃應士指出,報章上以新聞排版形式刊登的廣告均須加上「廣告」告示,以免讀者混淆,不認同該做法會影響創作自由。
其三,業務守則委員會建議將廣告雜誌節目的宣傳片界定為廣告,並計算入廣告播放時限內。無綫回應,每周六、日的兩個廣告雜誌節目,各播放11次約10秒的宣傳片,並已將有關時數,計算入廣告播放時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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