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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京士柏種票判社服令 同類案最輕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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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3日 06:35
2012年11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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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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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區選京士柏種票案的女被告,與丈夫同被控選舉舞弊罪,由於其丈夫早前認罪後已被判囚8個月,裁判官考慮女被告需照顧一對年幼子女,酌情輕判她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成為同類案件中最輕判刑。


丈夫判囚需照顧子女 酌情輕判

被告張桂玉(42歲)昨獲多名親友到場旁聽支持。裁判官馬保華表示,接受辯方律師早前指張僅受其丈夫陳偉健影響而犯案,加上張要獨力照顧兩名分別8歲及10歲患有哮喘的子女,因此運用酌情權輕判被告。


案情指出,張和丈夫於去年7月虛報居住旺角煙廠街一咖啡店單位,並違規在京士柏選區中投票,陳上月底被重囚8個月。同案另一被告顧超明被判囚12個月,成為種票案中判刑最重者。


另有一家三口被控於去年區選土瓜灣南選區中種票,他們分別是報稱退休的麥蘭清(56歲)、倫銳強(60歲)及報稱補習社職員的倫寶怡(27歲),案件昨提堂,眾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月3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2334/12、47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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