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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漢涉姦17歲醉同事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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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3日 20:55
2012年11月23日 20:5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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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7歲女推銷員去年派駐電器店3星期,首次隨一班男同事消遣,大醉不醒,已婚主管稱送她回家,疑別有用心送到時鐘酒店強行性交,完事後即丟下少女返家,被控強姦昨在高院受審。事主X指對被告「無感情」,抗拒發生關係。


被告曾展鵬(27歲)否認去年1月31日在尖沙嘴維多利亞時鐘酒店強姦現年18歲事主X。X任職電腦公司推銷員,去年1月13日被安排到九龍灣連鎖電器店工作,與店內任電腦部主管的被告共事。


少女與11名男同事唱K

X昨供稱,事發當日應電腦部門同事邀約,晚上11時與11名男同事往九龍灣MegaBox唱卡拉OK,飲酒作樂。她是房內唯一女性,玩遊戲時有勝有負,其間豪飲威士忌溝綠茶或水,加上啤酒,大醉至嘔吐,離開時步履蹣跚。


X續指離開時近乎昏睡,由被告陪同登上的士。她說當時頭暈只想睡覺,未理會下車後遭被告帶入一幢有南亞裔護衛駐守的建築物,「我家沒有南亞護衛,以為入錯樓」。


沒用避孕套事後丟下事主離開

被告帶X進入酒店房間後肆意淫慾,X憶述被告拉高她的外衣和胸圍及褪下褲子,撫摸之餘強行要她口交。她抗拒,揚聲表示不願意,但不勝酒力,遭被告強迫口交約3下,未幾遭被告強姦,迷糊中她聽見被告說「我射咗入去」,亦有印象他迅速離開。


她睡至翌早9時回復清醒,發現身上衣物完好,僅外套放在牀邊小桌上。她當天向電腦公司劉姓直屬上司請假,並表示「出咗事」,劉與她會面後發現事態嚴重,陪她往將軍澳醫院檢驗,醫生發現X的陰道有損,有性交迹象,並給予避孕藥。X稱與被告僅屬普通同事,「無感情,從未外出或午膳」。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居於荃灣,卻不介意「繞遠路」送X返回將軍澳寓所;他扶着X登上的士後座,着坐在前排的同事下車後,卻前往尖沙嘴時鐘酒店。酒店單據證明被告以350元開房,他性交時沒用避孕套,事後獨自離開返家。而X翌日離開時看見招牌,方知被帶到酒店。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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