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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疏忽「記錯」 未再提道歉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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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4日 06:35
2012年11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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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直強調本着開誠布公處理大宅僭建的特首梁振英,事件揭發後5個月後,終於在昨天正式發聲明詳細交代,承認因「記錯」,所以,早前才說僭建玻璃棚由是「前業主搭建」,又說雖然買樓時曾在兩家律師樓、一名建築測量師朋友檢視下,都沒有發現前業主遺下連串僭建物,但表明自己作為業主會一力承擔,日後會加倍謹慎,秉持誠信,不過他在聲明中未有隻字道歉。


買樓前專業朋友「義助」供意見

梁振英在聲明中透露,自己的赤柱大宅距3名子女的學校太遠,故早年租住淺水灣。直至1999年,一家到山頂裕熙園4號和5號大宅睇樓後,一見傾心,尤其附帶的16米長大泳池和大花園,故有意買下。


由於裕熙園5間大屋中,只有該兩間相連大宅能獨享泳池和花園,梁說非常關注物業有否侵佔鄰居權益,故買樓前除負責造契的胡關李羅律師行外,還聘請了薛馮鄺岑律師行,以及在一名建築測量師朋友義助,分別提供口頭意見,律師行確認沒有僭越鄰居業權。


曾簽放棄追究條款 沒列明有僭建

對於6月有傳媒質疑,指該買賣協議附件四的條款訂明,買家(即梁振英)在簽約前已諮詢法律及測量師等專業人士建議,會放棄日後就大宅內有否僭建物的追究權利,質疑梁早知僭建。梁振英解釋,賣家律師堅持保留上述條款,惟當中僅用「如有任何」(if any)的字眼,而非列明大宅有僭建物,另外,縱使業主兩度拒絕買家律師的提供圖則要求,但在找不到其他心儀單位的情况下,仍決定簽約買下。


聲明中,梁振英強調不少山頂業主都不會花時間向屋宇署申請改建住宅,但自己仍主動向屋宇署申請多處大小加建及改建,署方曾入內驗樓,加上自己曾邀請傳媒作客,沒可能隱瞞僭建。


對於擾攘多時始交代,梁振英歸咎受何俊仁提出司法覆核影響,但回想確有疏忽之處,有欠謹慎,亦有交代不清之處,引致公眾誤解。


相較梁6月22日晚開放大宅予傳媒拍攝時承認疏忽,向公眾致歉,然後在3日後上京前再為僭建事件致歉,承認「嚴重疏忽」,是次聲明則未有再提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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