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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昨日書面聲明披露,其山頂大宅共有多達10項僭建物,較屋宇署於今年6月公布的6項為多。另外,梁振英亦披露早於12年前,其大宅申請加建簷篷時,屋宇署職員曾經驗樓。屋宇署職員疑兩度「睇漏眼」,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屋宇署應解釋為何較早前未能發現其餘4項僭建物,並建議該署職員驗樓時,若發現有其他僭建物應該主動上報。
屋署12年前驗收加建簷篷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表示,由於沒有屋宇署入屋檢查的詳細資料,所以難以詳細評論。他表示,本年6月梁宅被揭涉僭建後,屋宇署人員曾進入大宅視察,但他表示,屋宇署人員有否進入屋內及逗留的時間都會影響視察結果。對於12年前屋宇署驗收梁宅新建行人路簷篷時,為何沒有通知業主大宅還有其他僭建物,何表示,據他了解,屋宇署職員不一定要向業主通報大宅內還有其他僭建物。他又表示,僭建物執法優先次序不時改變,當時某種僭建物是否優先處理,亦會影響屋宇署職員的執法判斷。
測量師龔瑞麟亦認為,屋宇署對不同僭建物的執法次序,的確不時改變,甚至對相同僭建物,在不同區域亦有不同處理方法,這會影響屋宇署前線人員的執法方式。另外,屋宇署職員是否仔細翻查資料及分析,這要由屋宇署補充解說。
王國興:驗樓時有發現應上報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屋宇署早前向公眾匯報前,應該是全面視察後的結果,現時仍有數項僭建物「漏網」,屋宇署應該解釋。另外,屋宇署日後若再派員進入任何單位驗樓,若發現目標僭建物以外的其他僭建物,亦應上報處理。屋宇署發言人昨日表示,就特首梁振英於山頂貝璐道4號的4號及5號屋的僭建物問題,該署會作跟進及研究相關資料,稍後再作詳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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