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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屆立法會在本年6月通過《競爭條例》,以打擊不同行業的反競爭行為;政府昨公布,有關設立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的條文將於明年1月18日起生效,有關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的條文則於明年8月1日起生效。不過,有關禁止反競爭行為和違規罰則的條文最快仍要等到1年後才實施。
分階段推行 明年設競委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表示,會分階段實施《競爭條例》。在過渡期間,競委會會擬備規管指引及展開諮詢,並向公眾宣傳有關條例內容。司法機構亦會擬備關於審裁處聆訊的附屬法例。預計整個籌備過程需時至少1年,之後才會落實其餘的禁止條文及罰則。
研究競爭法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鄭建韓認為,委員會具調查投訴個案的權力,需做到不偏不倚,成員人選除要熟悉競爭法及經濟學,亦不應受僱於任何大財團,以免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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