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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僭建雖非重罪,但涉及干犯《建築物條例》,畢竟可判刑入獄。然而,高官屢被揭發僭建,問題始終不止,連同是次的房屋署長栢志高,捲入僭建風波的D8級或以上高官,累增至11人,故有議員質疑,是否有高官心存僥倖,試圖「偷雞」。更令人憂慮的是,政府正督促新界原居民檢視僭建物,並自願申報,但一眾高官卻未能以身作則、嚴守法紀。
惹只許州官放火質疑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認為,公眾近年十分關注僭建問題,同受僭建風波困擾的特首梁振英和前特首曾蔭權,均多次呼籲問責高官檢視物業,當然,嚴格來說,房屋署長栢志高並非問責官員,但畢竟是近16多萬公務員中的少數高官,若連他們都不恪守法紀,豈非「只許州官放火」,此舉必然不符合公眾期望。
難以身作則督促原居民拆僭建
王質疑,栢志高洋房附近便有大量新界丁屋,而政府正督促新界原居民自願申報僭建物,故栢志高的僭建洋房,鮮明地突顯出高官「罔顧法紀、我行我素」的負面觀感。
僭建涉及觸犯《建築物條例》,可罰款40萬元,以及最高判入獄2年,故干犯僭建,並非等同干犯輕微罪行,如亂拋垃圾等,只會罰款不會判刑。
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表示,栢志高日常主要處理公營房屋問題,當中肯定會涉足大廈維修,故栢志高無可能不知道大廈公契有不能改動外觀的規定,並認為他對僭建物的認知,應較一般市民高。
另外,胡分析栢志高洋房的僭建物,認為不需很多的知識,便可認定是入伙後才加裝。胡續稱,若栢志高確是不懂分辨僭建物,便會質疑他是否有足夠能力出任房屋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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