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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房屋署長栢志高以不懂分辨僭建物為由試圖開脫,然而本報翻查栢志高2009年購買洋房的合約,上面列明栢志高夫婦確認曾親自睇樓,並以「按現狀」("as is" basis)購入洋房,令他在法律上不可能把僭建責任推給前業主。
栢志高夫婦親自簽名的買賣合約顯示,當中附有The said premises will be sold on an "as is" basis等英文條款,意指新業主栢氏夫婦是「按現狀」購入,也即他們要承擔僭建責任。
律師譚日明表示,除了「按現狀」的買樓合約,當然有別的合約,例如有些合約會訂明「前業主確認無收到清拆令,以及據業主所知並無僭建物」,一旦出事,新業主便可追究前業主;買家若如栢志高夫婦以「按現狀」條款購入,便不可能要求前業主承擔僭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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