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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強積金管理局今日公布積金計劃受託人行政成本研究報告,將建議多項措施如電子化減低收費,長遠則建議成立公營受託人及制訂收費上限。但據了解,港府對成立公營受託人的建議甚有保留,若不改變目前遊戲規則,成立非牟利公營受託人不一定能大幅減低收費,因公營受託人初成立涉及很多開支,規模有限,相比起現時已營運10多年的受託人,成本只會更高。
港府倡先研剔除不必要基金
據悉,港府認為刻下更急切要研究的,是如何減低強積金不必要的成本開支,如很多基金公司羅列一大堆基金供打工仔選擇,但很多根本不是為長遠退休綢繆所需的產品,現有500多種基金選擇,大量可以剔除。
現時公眾針對強積金平均收費1.74%之中,其中0.75個百分點來自行政費,0.59個百分點來自投資管理,0.4個百分點來自強積金產品的保薦人及宣傳費用等,若積金局能下定決心,剔除不必要產品,及減少強積金推出產品的層層疊架構,已可有效降低收費。因此,港府傾向相信,成立公營受託人這方向值得研究,但更迫切是檢討目前強積金運作模式,才能即時減省開支。
工聯會促立例訂收費上限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昨指強積金是僱員資產,但現時法例容許僱主解僱員工時,將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與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對冲」,變相利用僱員的退休福利補貼僱主應負擔的責任,讓其以低成本解僱員工。工聯會又建議,積金局應盡快立例,制訂強積金總收費上限,並要列明實際收費,裁汰及精簡表現不理想及資產額低的基金,以及促請政府設立公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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