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3日侍產假立法 八折支薪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7日 22:55
2012年11月27日 22:5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勞顧會昨通過立法推行男士可享3日有薪侍產假的方案,不過只可以領取五分之四工資。有勞方成員表示,勞方一直爭取5日假及全薪,與公務員看齊,但資方堅持起步點應設於3日,以免對僱主有太大影響,勞方為盡快通過法例,接納起點較低方案,希望立法一年後再檢討。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聽取立法會意見後,會盡快提交法例草案,希望盡快立例,而五分之四工資是按女士產假支薪也是五分之四作考慮。


最後會期 勞方無奈接納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批評資方太吝嗇,認為起點應該是5日,與公務員看齊,「香港人生仔,普遍一個起、兩個止,最起碼有5日假期及全薪」,不滿資方拒絕讓步,但無奈接受,指昨是現屆勞顧會最後一次會期,若仍未能就立法推行男士侍產假達成共識,就要留待新一屆勞顧會重新討論,認同勞方先接納3日假期為起點,盡快通過法例,保障男性僱員。


勞顧會昨日開會2.5小時,就男士侍產假放假日數及工資達成共識,勞方代表吳慧儀於會後表示,勞方一直爭取5日假期及全薪,與公務員看齊,但資方以5日會影響香港競爭力為由,拒絕讓步,建議減至3日。


包括非婚生境外產子

另外,資方又認為,3日侍產假的薪金應與超過4日病假期間可領取的疾病津貼計法相同,放假期間只可掙取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勞方雖不同意,但考慮到昨日會議是現屆勞顧會最後一次會期,若不接納便立法無期,因此同意「讓一步」,接受折衷方案。


吳慧儀又引述官員於會上表示,新法例將包括非婚生子女或境外產子,若不包括在內,有可能觸犯《性別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當中有技術問題在立法時要解決,例如境外產子個案,男性若要享有侍產假,須向有關機構如當地醫院取得證明。資方代表何世柱認為,實行男士侍產假,對商界影響不大,但商界認為侍產假不應多於3日。


勞方盼明年再檢討

政府曾估算,若僱主提供3至5天有薪侍產假,每年涉及薪金開支約1.4億至2.4億元不等,約佔總工資額0.02%至0.04%,相信不會大幅增加僱主開支。


由於勞顧會現屆委員任期將於年底屆滿,如今年內未能談妥侍產假立法,或要交由新一屆委員於明年再商討。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