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強積金管理局昨日公布委託安永做的行政成本顧問報告,揭示經過近幾年檢討,逾3500億元的強積金供款總額中,仍有1.74%,即約62億元落入基金公司作為行政、投資管理等收費。積金局先提出「4招」冀降低成本,包括要求受託人提供更多低收費基金、整合低效益計劃,以期望6年內將費用減少0.6個百分點,至1.14%。但由於建議不屬強制,被立法會議員及經濟學者形容為「四弱招」,難有大成效(見另稿);積金局主席胡紅玉坦言招數「未必夠快夠深」,長遠盼政府能「大刀闊斧」改革強積金制度。
減後收費仍達1.14%
強積金計劃實施12年,經常被投訴「高收費、低回報」,積金局委託的顧問亦發現,累計至今達3560億元的供款,平均總回報為5.14%(183億元),但扣除基本開支的1.74%(62億元),淨回報只得3.4%(121億元)。顧問認為,當中的行政費用佔基本開支逾四成,或有下調空間。
23基金成本較低 下月公布
積金局遂提出4項短期措施,包括要求受託人整合基金種類、提供更多低收費基金,以及落實電子平台系統簡化程序。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舉例指出,目前400多款基金之中,約有23款基金的成本低於1.3%,當局會在下月公布名單,希望促使其他基金公司減收費。當局「樂觀」期望,到2018年,基金成本開支可減至總投資額的1.14%,即較現時下調0.6個百分點(見圖)。
胡紅玉:建議未必夠快夠深
不過,積金局主席胡紅玉在會上表示有關建議「未必夠快夠深」,而減省各項成本,最終未必能令基金收費下調,加上亦需要受託人、僱主僱員、計劃保薦人的「四方配合」,她坦言,積金局長遠希望政府為強積金作出「大刀闊斧」改革,當中包括﹕
1. 立法為基金收費設定上限;
2. 立法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提供不同種類低收費基金,包括指數基金;
3. 設立簡單、低收費「基本基金」,讓14%(逾20萬)未有選擇投資計劃的僱員自動參與
4. 引入非牟利營運者,包括由工會、慈善團體組成,提供低收費計劃
積金局盼政府立法定上限
胡紅玉強調,非牟利營運者不一定需要由政府牽頭,而政府牽頭亦可能會造成公共政策與盈利有所矛盾。當局參考澳洲的例子,認為可靠社企或工會作為受託人,至於金管局能否成為公共受託人,胡紅玉表示,她不會評論不同機構應做什麼。而有關改革能否促成,亦要視乎立法程序,積金局暫未有定下時間表,亦未有為「低收費」基金下定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政府歡迎局方提出的4項改革建議,認為每項建議之間並無衝突,政府亦有決心更改制度,包括研究立法,讓市民看到長遠退休計劃,是有信心的投資平台。
宏利不想非牟利機構營運
對於積金局就降低基金收費提出建議,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說,業界會在短期內開會研究如何執行相關建議。她說,業界同意精簡架構,以減省成本和工序,但由於強積金涉及長遠退休保障,市民不應只將焦點放在降低基金收費,應該留意自己的投資回報。
全港最大強積金受託人匯豐的香港區總裁馮婉眉表示,原則上贊同報告提出的4項短期措施,認為有助降低成本。但第二大受託人宏利則表示,本港強積金的收費反映制度處於初期階段,尚需時間發展,但公司不認同加入非牟利機構作營運商,因為私營機構已達到為強積金長遠投資的要求。
(相關新聞見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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