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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歲輕度智障青年,將同為輕度智障的女友與智障男友人「分享」,任由對方將女友帶到山邊「車震」。法官引述報告指青年智商水平稍低,未能真正明白兩性關係的嚴重性,判他入更生中心。
報告指被告未真正明白兩性關係
案發前原與15歲女事主X為男女朋友關係的被告梁頌賢(19歲),其年輕罪犯評核會報告指出,梁年輕且思想簡單,未能良好掌握道德概念,亦未能真正明白兩性關係的嚴重性。報告認為被告犯案時不了解法律後果,以其智商水平亦未有能力處理自己的性衝動。以被告情况而言,法官相信被告需要短期、嚴厲的訓練,同時應接受心理治療及嚴密監管,以免干犯更嚴重罪行,但由於被告體能所限,法官終判他入更生中心。
事發於2010年9月,被告與X在X家中性交後,與35歲友人葉銳華「分享」經驗,詎料葉要求被告「借出」女友與他性交。在X同意下,葉駕貨車將X帶到屯門山邊「車震」,惟事後X感不快報警。葉早前認罪被判囚8個月。
【案件編號﹕DCCC6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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