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林奮強賣第二伙同列「必買必賣」條款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7日 06:35
2012年11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休假中的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早前連環沽出西半山寶華軒共兩伙,第二伙售出的合約亦曝光,顯示雙方並無簽署臨約便直接簽正式合約,並與首份合約同樣列明「必買必賣」。有大律師稱,條文反映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希望交易必須最終完成。


無簽臨約 辣招15日前賣出

土地註冊處最新資料顯示,西半山寶華閣14樓C室,由林詠常於10月10日購入,作價962萬元。林奮強於01年12月以406.2萬元購入單位,帳面獲利535.8萬元。合約有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條款,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這條款即是「必買必賣」,即交易必須完成。另外,買賣雙方於是次交易並無簽臨時合約,而是直接簽正式合約,林早前表示買家是其朋友,交易無經過地產經紀。


陸表示,協議有這個條款的原因可以很多,包括買方必須要這個單位,用作打通相連單位或複式單位;或很喜歡這個單位,例如這是祖屋;當然也有可能出於賣方的意願。另外,合約亦有條款列出,就算買賣洽商過程中出現一些錯漏,買方也不能退出交易。單位買方林詠常的丈夫劉少榮,為知名物流業商人,兩人擁有一些豪宅物業;劉少榮於09年獲銅紫荊星章。


買家丈夫曾獲銅紫荊星章

林奮強賣樓觸發風波,他早前解畫,稱交易前不知政府會在10月25日推出遏抑樓巿「辣招」,並稱早定底價,高出底價的金額為代理的額外佣金,後來改稱捐給慈善基金,遭該基金否認,惹來誠信質疑。廉署其後介入調查,林隨後向行會申請休假並獲接納。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