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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呼籲督促」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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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7日 06:35
2012年11月2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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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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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強積金自2000年實施以來,一直被質疑基金管理及行政費過高,至2007年傳媒揭發,部分受託人才輕微下調費用,並在積金局「施壓」下,透過呼籲和督促,將平均收費比率由2008年的2.01%降至今年的1.74%。與其他國家相比,本港收費高踞榜首,智利、英國、澳洲及新加坡均低於本港,多名議員及學者說,若政府不立法,仍然無法規管基金公司的高昂收費。


根據消委會10月公布數字,若基金每年回報為5%,每1%多出的基本收費,一個月薪2萬元的僱員30年後,其強積金戶口結餘便會減少22萬元。


黃國健:換設備成本恐轉嫁市民

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表示,未知新的4項短期建議會否有效力,局方會以一兩年的觀察期,才要求政府立法。但積金局非執行董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批評,除非政府立例,否則只會繼續浪費時間,既無誘因促使減費,即使電子平台簡化程序,亦涉及設備更換和軟件開發,最終成本亦轉嫁市民。他建議政府一併改例,如減少僱員戶口、設立收費上限等。工黨主席李卓人亦指出,若無立法做基礎,積金局做的都只會是「口水式呼籲」。


學者:銀行難與非牟利機構合作

經濟學者關焯照批評,積金局提出由銀行與非牟利機構合作,推出低收費基金,想法屬「美麗的遐想」,因為銀行不會「搶自己生意」。本港較大的工會如工聯會和職工盟亦指積金局想得太美好,而與外國不同,本港不會有一個工會有足夠力量將自己變成受託人。


另外,積金局主席胡紅玉稱長遠希望做到「強積金全自由行」,但目前要政府須先處理有關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與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對冲的問題。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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