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網】
屋宇署表示,一直根據《建築物條例》及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並按照依法辦事及一視同仁的原則,對僭建物進行執法。對於由公眾舉報或傳媒報道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作為既定程序,會率先實地視察,以早日釋除公眾疑慮,並會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不會因業主身分而作任何特別安排。
屋宇署今天(11月27日)回應傳媒有關貝璐道四號四號及五號屋違例建築工程的查詢時表示,行政長官11月23日下午發表有關其物業的聲明後,屋宇署人員昨天下午聯同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到四號及五號屋視察,跟進及調查聲明提及的其中兩項違例建築工程,包括四號屋地下庭院洗手間和地下低層的部分樓面。
該署指出,根據視察所得,四號屋的地下的露天庭院加建了頂蓋,空間被改為洗手間。由於這些改動及加建工程事先未獲屋宇署批准及同意而進行,屬違例建築工程,根據現行的執法政策,屬於「須優先取締」的類別。在視察當時,該搭建物有部分已被拆除,該署會繼續跟進。
四號屋地下低層士多房的外牆情況與該署6月26日的視察時的情況相若,該署已即時要求認可人士盡快安排打開該幅牆,以便進一步視察。
該署會繼續循處理一般僭建物的程序跟進上址的僭建物個案,並會分析及整理所收集到的資料,確立應採取的其他行動。
該署表示,在處理涉及僭建物的舉報或傳媒報道時,都會派員實地視察及翻查記錄。在視察期間,主要是核證所舉報或傳媒報道的懷疑違例搭建物是否屬實,不會隨便在其他私人地方視察,過往對上址四號及五號屋的視察,亦是按照上述程序及原則進行。
該署重申,在執行有關僭建物的工作時,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一般情況下不會隨便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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