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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女藝人范冰冰將貴州一間文化公司和一名編劇告上法庭,指他們誹謗自己炮製「章子怡被禁出境」等負面新聞,索償合共100萬元人民幣,案件前日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法官擇日宣判。
《新京報》報道, 香港《蘋果日報》5月29日指影星章子怡「遭到調查,被禁出境」,內地編劇畢成功翌日發微博稱,對章的負面報道是「miss F」指使的「誣陷計劃」。隨後,貴州易塞德公司屬下「黔訊網」刊載由記者張輝撰寫的《編劇曝章子怡被黑內幕,主謀范冰冰已無戲可拍?》,稱「范冰冰踩人成癮,目前在圈內已臭名昭著,無人敢找其拍戲」。
范冰冰起訴易塞德公司和畢成功,要求連續30天在新浪微博公開道歉,並分別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畢成功辯稱自己原文並無明指范冰冰,而易塞德則稱張輝並非網站員工,但承認有管理疏忽。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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