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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年內幕交易囚15月罰100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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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8日 06:35
2012年1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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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信泰富(0267)前高層崔永年於2008年得悉公司「炒燶」外匯及將會發出盈警,偷步沽出手上8.1萬股中信泰富股票,以避過136萬元損失。他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年3個月及罰款100萬元,以及3年內不得擔任董事。


被告崔永年(47歲)被控兩項內幕交易罪,案發時為中信泰富財務部助理董事。案情透露,中信泰富為對冲投資澳洲鐵礦的外匯風險,簽訂了多份外匯槓桿期權(accumulator)合約,若澳元匯價低於指定水平,中信泰富便要買入大量澳元。2008年8月下旬,澳元匯價大幅下滑,中信泰富因而損失慘重。有份評估損失的崔永年於同年9月9日和12日,分兩次偷步沽出私人持有的8.1萬股中信泰富股票。翌月20日,中信泰富對外公布投資外匯失利,虧損超過147億港元,並發出盈利警告,股價其後急瀉約六成。


官指背景良好 減刑3月

辯方求情指出,崔5歲喪父,12歲打工掙錢,後來憑努力獲得中大工商管理學位和倫敦大學財務管理碩士,於1993年加入中信泰富,至2007年晉升為財務部助理董事,翌年轉到另一家上市公司任職,惟內幕交易罪成後他已辭職。辯方續指出,崔被定罪後家中經濟拮据,任主婦多年的妻子要再次外出工作。另外,辯方指2008年正是金融海嘯,崔已打算沽出股票減少損失,故得悉內幕資訊,並非崔沽出股票的唯一原因。


裁判官李國威判刑時指出,案件性質嚴重,但他接納辯方指案件已拖延多時,且被告背景良好,故給予3個月刑期扣減。另外,裁判官接納控方專家證人馮秀杭的建議,以中信泰富發出盈警後兩天的平均股價作基準,以計算崔於內幕交易中的得益,判他罰款100萬元,被告另要向證監會支付約23萬元調查費用。中信泰富表示不會評論裁決。


【案件編號:ESS27729、27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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