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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咪案上訴終院 釐清公安例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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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8日 06:35
2012年1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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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兩成員反對港鐵加價,去年乘時任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在港鐵活動發言,上台搶咪兼撒溪錢被判監,上訴至高院改判罰款。終院昨批准二人及律政司上訴,釐清《公安條例》中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的控罪元素。


社民連成員周諾恒及黃軒瑋,原審被裁定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罪成,上訴後改判交替控罪、即擾亂公眾集會秩序罪成。終院常任法官陳兆愷的判辭稱,原審裁判官及處理上訴的法官,皆稱示威者的示威手法日趨進取,終院認為有必要釐清上述兩控罪的元素。陳官明言希望雙方終審上訴時就兩控罪元素申明立場,並強調批出上訴許可,不代表法庭寬恕非和平示威。


二人原被判監14日,撒溪錢的周諾恒上訴後獲改判罰款2000元,搶咪的黃則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FAMC39、4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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