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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企頻出事,除了企業本身的管理問題外,亦有矛頭指向港交所,認為取消了上市公司須聘請合資格會計師作為高級管理人員的規定,以及對獨立董事的要求寬鬆不無關係。
港交所於2004年規定,每間上市公司必須聘請一名合資格會計師(Qualified Accountant,簡稱QA)為高級管理人員,但到2009年,以內地公司難以聘請具合適資格的會計師為由取消該項規定。
缺會計師把關 易違規出事
中磊何焯維認為,有時內地民企對香港上市條例欠敏感或不熟悉,作出一些關連交易等股價敏感資料時,正因缺少了香港執業會計師把關,結果違規出事,「其實本來不是什麼陰謀、造數,只是沒有人提醒須作出披露」。
另一方面,港交所現時規定,上市公司董事之中,獨立董事至少要佔三分之一,但並沒規定每個人最多可做多少間公司的董事,也沒列明獨立董事須花多少時間監察公司和公司出事後,是否需要負一定責任。
「一身兼多職,收幾千蚊一個月,這樣的獨董會有多少動力去做好監督責任?」何焯維進一步指,比審計師最能做到持續監督的正是獨董,明明可以第一時間發現問題,但這一關做不好,直到會計師審計才知出事,那一切已經太遲。他直言,曾接觸過一些獨董,連上市規例都不熟悉,亦不知自身責任,「如果獨董也需要專業資格,需要負上一定責任,那可能更能做好他們的監督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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