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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過往兩度因勒索性伴侶被判囚的26歲男同志,甫出獄即涉以同樣手法犯案,透過網頁認識同志,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後聲稱自己未滿21歲及並非自願做愛,威脅對方為他買化妝品及衣物等,否則報警。他昨就一項勒索罪受審。
被告盧敏南昨穿恤衫西褲應訊,表現冷靜。報稱無業的42歲事主X供稱,其男友今年透過同志網頁認識被告,今年5月13日邀請被告到他們家,其間3人兩度發生性行為,X在男友離開後再度與被告進行肛交及口交等。其後數天,被告不斷致電向X示愛,希望X離開其男友,X均婉拒。
稱未滿21歲 恐嚇報警雞姦
X表示,同月17日,被告態度突轉變,指X玩弄感情,又聲稱自己未滿21歲,要求立即與X見面,否則報警指X及其男友在未得其同意下雞姦他。X遂到大角嘴與被告見面。
被告當時表示,只要X立即買化妝品及衣服給他,就不會再追究,其後又要求X再借5000元給他,X覺得被告貪得無厭,藉故離開打電話報警。
辯方盤問時則指X於1993年曾有一次報假案的案底,質疑X想擺脫被告故揑造供辭,X否認。案件將於下月3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3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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