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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說,屋宇署是《建築物條例》的唯一執法機構,該署自主執法工作,不存在有任何空間讓屋宇署以外人士,包括問責官員,干預該署的執法工作。
林鄭月娥今天(11月28日)向傳媒表示,屋宇署一向依循條例和當時有關僭建物的執法政策,以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方法執法,不會因當事人的身分而影響執法態度。
她說,過去五年作為發展局局長,管理香港的樓宇安全,一直是支持屋宇署按條例和當時的執法政策,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地執法,完全沒有介入或干預屋宇署的執法工作。
林鄭月娥說,該署處理社會高度關注的個案,仍然會依法辦事、一視同仁,自主執法工作。但由於行政長官的個案引起高度關注,該署會讓局方知悉該署所採取的行動、發出的新聞公告和對傳媒的查詢回覆,局方只是知悉,執法工作由該署全權負責。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說,發展局負責政策的制定,而執法機構是屋宇署,執法機構有獨立性不偏不倚地執法,局方不會插手執法工作。他在聽取工作匯報時知悉有關行政長官個案的事情,但從無指示如何執法或採取什麼行動。
陳茂波說,屋宇署會按一視同仁的原則,不偏不倚地公正執法,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身分有特別安排。他說,屋宇署在收到有關行政長官大宅的投訴後,已按政策進行視察,並把視察結果回應傳媒,過去數月傳媒對屋宇署提出的查詢,該署亦已據其所知如實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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