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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梁宅5月未完成 屋署被責厚梁薄巿民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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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9日 06:35
2012年11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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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屋宇署前日的聲明披露,6月26日已發現特首梁振英大宅地下低層有一幅「不符圖則的牆」,過去5個月曾四度書面查問梁振英有關這「磚牆」的問題,均未獲回覆,而昨天屋宇署的聲明又指這幅「磚牆」的調查尚未完成;不過,本報翻查近年屋署調查僭建的個案,發現調查每每能夠迅速完成,並發出勸喻信或清拆令。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屋宇署是次處理屬執法不力,亦有「厚梁薄市民」之嫌。


去年5月31日,有傳媒揭發前特首曾蔭權名下的中半山麥當勞道物業以玻璃密封露台,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視察後,翌日便表示會發出勸喻信,並表明如曾蔭權未能於一個月內證明沒違規,便會發出清拆令,命令業主於兩個月內清拆。


3個月始發清拆令 審計曾斥慢

另外,去年5月,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被揭發於沙田坳道村屋有僭建物,署方一個月後向陳鑑林發信,敦促拆除僭建物;並於同年8月向業主發出清拆命,着令其於指定限期內完成拆除工程。及至近月,發展局長陳茂波妻子旗下公司物業被揭經營劏房,屋宇署更跳過發出勸喻信,直接命令該公司於60天內糾正有關物業的違規情况。


審計署於2003年發表屋宇署處理僭建物的報告,報告透露屋宇署人員於處理深水埗一幢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時,於視察後3個多月才發出清拆令,已被審計署批評「跟進行動進度緩慢」。


立法會民主黨議員胡志偉表示,屋宇署政策表明針對較嚴重及屬於須優先取締的個案,會即時發勸喻或警告信,一個月內未清拆,便即時發清拆令,若業主仍未遵守命令,便會提出檢控。他認為,梁宅內有人「移動外牆」明顯是一個較嚴重的個案,屋宇署人員卻無即時啟動發出命令程序,只不斷去信梁振英,而梁一方則因要等候司法程序完結而未有回覆,一般市民會認為程序有欠公允,梁及屋宇署都要進一步解釋事件。


胡稱,屋宇署曾稱按一般視察程序,只會核證傳媒所報道的僭建物,而不會隨便在其他私人地方巡查;但法例賦予屋宇署人員入屋權,而是次更獲業主梁振英准許入屋,完全符合法例規定,若屋宇署職員只針對傳媒質疑的項目,是未有盡力視察,亦明顯未符市民期望。


特首辦﹕梁已指示專人聯絡屋署

特首辦昨晚回覆港台查詢時則表示,司法程序完成後,梁振英上周五已指示認可人士主動聯絡屋宇署,會盡早採取實際行動,從嚴糾正任何不妥善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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